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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1 信息来源: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三江新区分局,市局各科室,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持续优化监管方式,推动监管公平、公开、规范实施,现将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根据省局《关于做好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附件2)的工作要求,2024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按照5%的抽查比例从上一年度存续企业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实施检查,同时要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附件5,以下简称《省局计划》)的要求,覆盖全部抽查事项制定本地2024年度抽查计划。前期,根据《省局计划》各项抽查工作部署,征求了市局相关科室的意见,形成《宜宾市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市局计划》),经请示局领导,为确保完成省局的工作要求,在《市局计划》中,负责实施检查工作的科室自主组织、实施检查工作,其余科室共同协作完成市场主体清理吊销工作。(信用监管科、网监科、广告科、产品质量监管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抽检科、计量科、标准化科、认证科自行组织实施各业务条线检查工作;其余科室(含信用监管科)、执法支队、三江新区分局参与到全局检查工作)

  各县(区)局(含三江新区分局)要根据《市局计划》自行制定本辖区2024年度抽查计划;《市局计划》中明确需各县(区)局自行统筹组织、实施的,在制定本辖区抽查计划时务必包含该项抽查内容,整个计划抽查对象总量不得低于本辖区上一年度末存续企业总量的5%。

  (二)部门联合双随机。根据中、省关于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市局正在起草《宜宾市2024年度市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征求意见稿),属于本机关牵头的事项,届时请市局机关相关科室认真完成各牵头工作,各县(区)局、三江新区分局需积极配合其他市级部门完成各配合工作。同时,各县(区)局要发挥双随机联席会议牵头职责,届时请参照《市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对应制定县(区)部门联合检查计划,务必强化督导、扎实推进。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为确保本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有序推进,市局机关各业务条线科室、各县(区)局即刻起按照计划合理规划时间,结合各项专项行动、日常监管工作提前组织开展检查,避免集中在下半年检查造成负担;全局性清理吊销专项工作需在上半年全部完成。市局将根据推进情况,不定期通报各科室、各县(区)局抽查工作完成情况。

  (二)强化人员力量。因本年度省局不再下放“不定向抽查计划”,除各业务条线自行组织实施的任务以外,各县(区)局要落实工作责任,鼓励、动员全局执法人员参与清理吊销专项工作中,结合双随机工作模式,与清理吊销工作一并开展。各地要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双随机工作指引(附件4)和系统平台操作学习,构建责任明确、分工合理、操作规范的常态化工作模式。

  (三)运用风险分类。各科室、各县(区)局、三江新区分局须将省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平台结果与日常监管、双随机检查等监管工作有机结合。今年在制定双随机(包含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方案时,务必100%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类进行差异化分配抽取比例(其中A类低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得超过10%),提高抽查问题发现率和监管效率,落实营商环境考核要求。

  (四)减少多次、重复检查。市局、各县区局确定市场监管系统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后,明确时间及时制定抽查方案,全面抽取检查对象,并统计分析抽取的检查对象,全面排查涉及多个检查事项的检查对象,对涉及多个检查事项的检查对象充分统筹协调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附件:1.宜宾市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

          作的通知;

        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2024年版);

        5.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  


附件1

2024年度宜宾市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表

序号

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

时间

抽查

比例

(或户数)

业务指

科室

检查对象

抽取层级

备注

一般

事项

重点

事项

1

2024年度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分级分类抽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市场主体、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2-11

4%

(抽取总数中企业信用风险A级的抽取5%B级的抽取10%C级的抽取25%D级的抽取50%、未评级的抽取10%

信用监管科

市局(含三江新区分局)、各县区局各自组织抽取与检查工作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市场主体、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市场主体、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市场主体、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住所(经营场所)驻在场所的检查

市场主体、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市场主体(不含分公司、分支机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企业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企业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市场主体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

2

2024年度水电气暖行业工程安装收费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水电气暖行业工程安装收费行为检查

全市水电气暖企


2-11

3%

(抽取总数中企业信用风险A级的抽取5%B级的抽取10%C级的抽取25%D级的抽取50%、未评级的抽取10%

市局统一组织抽取,各县区负责检查


3

2024年度直销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

重大事项变更、直销员业务培训、直销活动的检查

直销企业四川分公司(含分支机构)


4-10

/

双反科

/

本地区无监管对象

4

2024年度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2-11

/

网监科

/

本地区无监管对象

5

2024年度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9-11

5%

(抽取总数中企业信用风险A级的抽取5%B级的抽取10%C级的抽取25%D级的抽取50%、未评级的抽取10%

网监科

市局组织抽取与检查工作

与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检查一同开展

6

2024年度广告行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

企业自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检查

企业


2-11

广告风险水平高占比100%

广告风险水平较高占比3%

广告风险水平一般占比2%

广告风险水平低占比1%

广告监管科

/

经与上级部门协调,本地暂不开展。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企业、其他经营单位


2-11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

(抽取总数中企业信用风险A级的抽取5%B级的抽取10%C级的抽取25%D级的抽取50%、未评级的抽取10%

广告监管科

市局、各县区局、三江新区分局各自组织抽取与检查工作

与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检查一同开展

7

2024年度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生产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2-11

1.5%

(抽取总数中企业信用风险A级的抽取5%B级的抽取10%C级的抽取25%D级的抽取50%、未评级的抽取10%

产品质量监管科

市局组织抽取与检查工作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2-11

100%

产品质量监管科

市局统一组织抽取,各县区负责检查

市局组织专家巡诊

8

2024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2-11

1%

(抽取总数中企业信用风险A级的抽取5%B级的抽取10%C级的抽取25%D级的抽取50%、未评级的抽取10%

食品生产科

市局组织抽取与检查工作


9

2024年度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对食品销售者(包括:校园、高风险、一般风险、入网食品销售者)经营情况的检查

食品销售者


3-10

3%

(抽取总数中企业信用风险A级的抽取5%B级的抽取10%C级的抽取25%D级的抽取50%、未评级的抽取10%

食品经营科

各县区局、三江新区分局自行抽取与检查工作

与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检查一同开展

10

2024年度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监督检查

网络食品交易(销售)第三方平台经营情况的检查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销售)


3-10

同上

食品经营科

各县区局、三江新区分局自行抽取与检查工作

与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检查一同开展

11

2024年度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经营情况的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3-10

同上

食品经营科

各县区局、三江新区分局自行抽取与检查工作

与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检查一同开展

12

2024年度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经营情况的检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


3-10

同上

食品经营科

各县区局、三江新区分局自行抽取与检查工作

与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检查一同开展

13

2024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食品经营许可、原料控制、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人员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等情况

餐饮服务经营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2-11

同上

食品经营科

各县区局、三江新区分局自行抽取与检查工作

与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检查一同开展

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2-11

同上

食品经营科

各县区局、三江新区分局自行抽取与检查工作


14

2024年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全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4-11

同上

特殊食品科

各县区局、三江新区分局自行抽取与检查工作


15

2024年度市场在售食品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抽检

市场在售食品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


6-11

50%

(抽取总数中企业信用风险A级的抽取5%B级的抽取10%C级的抽取25%D级的抽取50%、未评级的抽取10%

食品抽检科

市局、各县区局、三江新区分局各自组织抽取与检查工作

市局抽取食用油类的50%

16

2024年度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2-11

辖区使用单位数量的5%

(抽取总数中企业信用风险A级的抽取5%B级的抽取10%C级的抽取25%D级的抽取50%、未评级的抽取10%

特种设备科

各县区局、三江新区分局自行抽取与检查工作


17

2024年度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加油机、电子秤等在用计量器具使用情况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2-12

/

计量科

结合全省专项监督检查开展


18

2024年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规范运行情况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4-11

20%

计量科

市局组织抽取与检查工作


19

2024年度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新闻、出版、电视领域单位的计量单位使用情况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4-11

/

计量科

结合全省专项监督检查开展


20

2024年度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情况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2-11

140批次

计量科

市局组织抽取与检查工作


21

2024年度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

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情况

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


4-11

/

计量科

/

本地区无监管对象

22

2024年度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

计量标准维护及管理运用情况

企事业单位


4-11

20%

计量科

市局、各县区、三新区分局各自组织抽取与检查工作


23

2024年度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计量器具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5-10

/

计量科

/

本地区无监管对象

24

2024年度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能效水效标识制度落实情况

企业


6-11

/

计量科

/

本地区无监管对象

25

2024年度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水效标识制度落实情况

企业


6-11

/

计量科

/

本地区无监管对象

26

2024年度市场类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在全国标准信息平台上公示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


2-11

企业标准1%,团体标准2%

(抽取总数中企业信用风险A级的抽取5%B级的抽取10%C级的抽取25%D级的抽取50%、未评级的抽取10%

标准化科

市局组织抽取与检查工作


27

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


3-11

15%

(抽取总数中企业信用风险A级的抽取5%B级的抽取10%C级的抽取25%D级的抽取50%、未评级的抽取10%

检监管科

市局、各县区局、三江新区分局各自组织抽取与检查工作


28

2024年度专利产品(商品)监管抽查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市场销售商品(产品)


2-11

1%

(抽取总数中企业信用风险A级的抽取5%B级的抽取10%C级的抽取25%D级的抽取50%、未评级的抽取10%

知识产权监管科

市局统一组织抽取,各县区负责检查

与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检查一同开展

30

2024年度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市场主体商标使用情况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2-11

30%

(抽取总数中企业信用风险A级的抽取5%B级的抽取10%C级的抽取25%D级的抽取50%、未评级的抽取10%

知识产权监管科

市局统一组织抽取,各县区负责检查

与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检查一同开展

31

2024年度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情况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2-11

同上

知识产权监管科

市局统一组织抽取,各县区负责检查

与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检查一同开展

32

2024年度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商标印制单位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账

依法登记从事商标印制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11

同上

知识产权监管科

市局统一组织抽取,各县区负责检查

与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检查一同开展

33

2024年度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商标代理机构经营活动是否违反《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商标代理机构(不含律所)


4-11

同上

知识产权监管科

市局统一组织抽取,各县区负责检查

与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检查一同开展

34

2024年度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主体和使用情况

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


4-11

同上

知识产权监管科

市局统一组织抽取,各县区负责检查

与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检查一同开展

注:监管对象数量不足10户的,根据实际的信用分级分类结果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