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支机构便利化登记
改革目标:解决各地登记不规范、标准不一致等问题,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造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
企业分支机构包含哪些?
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支机构
便利化登记举措有哪些?
一是准入更便捷。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于企业在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可依企业申请办理经营场所“一照多址” 备案,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二是材料更优化。根据隶属企业授权事项(经营范围、负责人任免等),允许被授权人履行隶属企业职责,在相关资料及文书上签字、盖章。
三是退出更方便。对隶属企业已注销却未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导致分支机构无法注销的,已注销企业有合法继受主体的,可由继受主体依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已注销企业无合法继受主体的,由隶属企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出资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一照多址”备案登记所需材料
1.《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
2.“一照多址”经营场所使用相关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办理“一照多址”的条件
(一)新增的经营场所与本企业在同一个辖区内(同一登记机关)。
(二)经营范围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