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可以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啦!
为持续支持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全省从2024 年 3 月18 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其分支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下面来看看具体办理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转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转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转型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转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5.转型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申请登记适用本规范
顺便复习一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有限责任公司”知识点:
一、需要哪些材料?
0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申请书》。
2.个人独资企业转型的提交《个人独资企业转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书》,合伙企业转型的提交《合伙企业转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书》。
3.转型后的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
4.转型后的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6.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7.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有什么登记便利政策?
01.简化注册登记流程
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由原来的注销、新设两个环节简化为变更登记一个环节,着重解决转型升级企业登记环节多问题。
02.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并适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优惠政策。
03.支持保留原企业字号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名称由申请人依法自主申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转型升级后企业可最大限度保留原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承继其商号价值,并可将其字号置于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之前。
办理程序
一、现场办理
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登记人员录入系统,发起“登记注册身份验证”,经过相关人员认证通过后,登记人员予以登记,发放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升级证明》
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
三、办理材料及获取方式
办理材料及获取方式详见附件1 、附件2
四、宜宾市各级市场监管窗口及咨询电话(外地号码请加上区号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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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权级 |
办理地 |
联系电话 |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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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
宜宾市民中心 |
0831—2208663 |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利群路3号宜宾市民中心一楼D区企业开办大厅6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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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屏区 |
翠屏区政务中心 |
0831—8958128 |
宜宾市岷江新区东山路25号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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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区 |
南溪区政务中心 |
0831—3329167 |
宜宾市南溪区仙源街道德公路91号政务中心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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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州区 |
叙州区政务中心 |
0831—5698323 |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康宁路(叙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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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5698254 |
宜宾市叙州区航天路中段12号(叙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岸分中心二楼市场监管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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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 |
江安县政务中心 |
0831—2624910 |
江安县江安镇南屏大道市民中心一楼一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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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 |
长宁县政务中心 |
0831—4630235 |
长宁县长宁镇竹都大道1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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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 |
高县政务中心 |
0831—5419972 |
高县庆符镇恒远新城政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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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县 |
筠连县政务中心 |
0831—7728327 |
筠连县政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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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 |
珙县政务中心 |
0831—4391220 |
珙县巡场镇芙蓉大道67号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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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 |
兴文县政务中心 |
0831—8825503 |
兴文县高铁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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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 |
屏山县政务中心 |
0831—5881004 |
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139号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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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新区 |
三江新区政务中心 |
0831—2108616 |
宜宾市三江新区国兴大道沙坪路三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A39、A40、A41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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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海示范区 |
长宁县政务中心 |
0831—4919315 |
长宁县长宁镇竹都大道129号 |
2024年4月14日
附件:
附件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有限责任公司文书及提交材料规范(不含外资)
附件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转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文书及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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