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政府网站集约化站群 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区
政务新媒体
当前位置: 首页>工作动态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依法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广告宣传行为的提示

发布日期:2024-12-31 信息来源: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广告活动主体:

202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广告宣传行为,联动优化营商环境,共同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依法规范广告宣传行为提示如下:

一、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具有可识别性,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

、广告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借重大主题、重大活动等搞不当营商活动;不得在广告中宣扬错误政治观念、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宣扬宗教歧视、扰乱社会秩序等内容。

、广告形式和内容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发布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迷信等内容的违法广告;不得以“特供”“专供”等为噱头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以不真实的营销噱头发布虚假旅游广告或通过广告诱导,怂恿游客参加危险性活动。

、不得以“种草”软文、直播视频等形式发布制造“容貌焦虑”,以及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的医疗美容广告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等。

、禁止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以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与药品等进行比较的保健食品广告;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等内容。

、不得发布未经审查或者与审查通过内容不一致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房地产广告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严格执行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有关要求,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文具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不得发布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广告;公务员考试培训、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等广告,不得对通过考试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严禁在大众传播媒介、互联网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媒介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严禁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严禁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联动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广告监测监管,常态普法宣传,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广告。

请广大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发布广告内容,自觉对标自律自治,切实履行广告主体责任。请广大消费者注意辨识商业广告宣传内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欢迎社会各界依法加强监督举报,我们将依法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举报热线1231512345